云南是全國農村人口占比大于50%的4個省份之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需求旺盛,為確保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速增效,云南省生態環境廳認真履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牽頭部門職責,先后制定印發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施意見、治理模式和技術指南、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文件。
2019年云南省正式發布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3/T 953-2019),力鼎環保第一時間了解了該標準的具體細節。據悉,該標準適用于500 m3/d以下規模(不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500 m3/d以上規模(含500 m3/d)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
云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情況,將規模分成5 m3/d 以下(不含5m3/d)和5 m3/d~500 m3/d 兩種類型。處理規模5 m3/d 以上(含5 m3/d),除法律法規明確要求不得設置排污口外;出水直接排入湖泊等封閉、半封閉等環境敏感區水域的,執行一級標準的A 標準;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 Ⅱ、Ⅲ類功能水域的,執行一級標準的B 標準。出水直接排入GB 3838 Ⅳ、Ⅴ類功能水域的,執行二級標準。出水直接排入村莊附近池塘等環境功能未明確水體的,執行三級標準,應保證受納水體不發生黑臭。處理規模5 m3/d 以下(不含5 m3/d),執行三級標準。
此外云南省鼓勵優先選擇氮磷資源化與尾水利用技術、手段或途徑,尾水利用應滿足國家或地方相應的標準或要求。其中,用于農田、林地、草地等施肥的,應符合施肥的相關標準和要求,不得造成環境污染;用于農田灌溉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GB 5084 規定;用于漁業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GB 11607 規定;用于景觀環境的,相關控制指標應滿足GB/T 18921 規定;用于其他用途的,執行國家或云南省相應尾水利用水質標準。
云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最高允許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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