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DB13/2171—2020)于2021年3月1日期實施,替代DB13/2171—2015,新標準修改了“農村生活污水”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術語和定義,增加了“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和“新(改、擴)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術語和定義。下面分享下河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重點內容。
根據排水去向的不同,河北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標準功共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標準。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數值如下表1
1、排入湖泊、水庫等封閉、半封閉水域,執行一級標準。
2、排入GB 3838Ⅲ類水體(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或GB 3097二類海域,當設施規模大于等于100m3/d時,執行一級標準;當設施規模小于100m3/d時,執行二級標準。
3、排入GB 3838Ⅳ類、Ⅴ類水體或GB 3097三、四類海域,以及排入溝渠、水塘等水功能區劃未明確水體,當設施規模大于等于100m3/d時,執行二級標準;當設施規模小于100m3/d時,執行三級標準。
河北省對于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有著更加嚴格的要求。白洋淀及其上游流域指DB13/2795中規定的核心控制區、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的張家口市、保定市。具體要求如下表2
以上就是河北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具體內容,更多細節歡迎大家下載pdf文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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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農村污水處理標準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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